個人住房轉讓稅費政策解析
(2013.4.1)
一、個人轉讓居住不足五年的住房過程中,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基金
(一)營業稅: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計稅依據為是急轉讓價款的全額、適用稅率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市區適用稅率7%;縣域適用稅率5%;
(三)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適用稅率為3%;
(四)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適用稅率為2%;
(五)水利基金:按照個人轉讓住房的收入價歀、適用征收率萬分之七計算征收;
(六)契稅:以房屋權屬轉讓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或者核定的市場價格作為依據,普通唯一住宅適用稅率1.5%(90平米及以下普通唯一住宅適用稅率1%),非普通住宅適用稅率3%,(產權承受人繳納);
(七)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所得額的,按納稅人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轉讓居住超過五年的住房過程中,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基金
(一)非普通住宅
營業稅:按照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計算征收營業稅。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適用稅率為5%;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與個人轉讓轉讓
不足五年的住房相同。
(二)普通住房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該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給予免征營業稅。
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營業稅。
水利基金、印花稅、契稅征收方式同上述轉讓行為
三、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寧夏中衛市置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四日
發布時間:2013-05-04
個人住房轉讓稅費政策解析